不同国家有不同的摩托车分类方法。国际标准(ISO3833-1977)按速度和重量将摩托车分成两类:两用摩托车和摩托车。我国摩托车的分类方法大致有两种:一种是按排量和最高设计时速,分成轻便摩托车和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发动机工作容积不超过50毫升,最高设计时速不超50公里。而摩托车指的是发动机工作容积大于50毫升,最高设计时速超过50公里的两轮或三轮摩托车。另一种是按车轮的数量和位置,分成两轮车、边三轮车和正三轮车三类。
一般习惯上多按用途、构造和发动机形式和工作容积来分类。如仅将它作业城市内、短路线的代步工具,则选择时速不超过50公里,结构紧凑小巧的微型摩托车或轻便摩托车。要常常往返城乡之间,能二人骑乘,宜选择发动机工作容积125~250毫升的普通摩托车。如行驶的道路条件较差、需求高速行驶或作一般竞赛用,则选择越野摩托车。
依照发动机、离合器等核心配备,不同车型也是有不同的分类,这如同我们平常在选择汽车时所注意的涡轮发动机或双离合变速器一样,归属于配备中的一类,并不具备广泛代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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